2005年9月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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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氏”和“郑氏”戒毒法之争
我省首例发现权案昨高院二审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实习生 曹青萍

  毒瘾难戒,所以医学界一直在为寻找良方而努力。宁波的“杨氏戒毒法”是近年来被业界称为有很好疗效的一种方法,该戒毒法的主要发明人就是宁波市戒毒研究中心主任杨国栋。随着“杨氏戒毒法”逐渐在社会上声名鹊起,一个争议随之而来。上海67岁的医生郑萍声称,“杨氏戒毒法”实质上就是她发明的“郑氏戒瘾毒法”。郑医生因此把杨国栋告上法院,在我省打起了第一场发现权官司。
    昨天,此案的二审在省高院开庭审理。
    
    “郑氏戒瘾毒法”是意外发现
    今年67岁的郑萍女士是上海瑞金医院的退休医生,从事脉管炎临床研究。1970年,医院成立了脉管炎小组,郑女士因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临床经验被任命为该小组的负责人。1972年,该小组开始采用一种“中药麻醉法”对重症脉管炎病人进行治疗。郑萍使用了以东莨菪碱为主,氯丙嗪为辅的复合剂对一些因长期使用成瘾性药物而染上毒瘾的病人进行治疗。在此过程中,郑萍意外地发现这种方法治好了染有毒瘾病人的毒瘾。
    1973年9月,郑萍将自己的发现总结成文,发表在当时出版的《中药麻醉临床应用与探讨》一书中。郑萍说,由于当时正处于“文革”的特殊时期,所以当时论文的署名是瑞金医院脉管炎小组,而非其个人。
    此后,郑女士对中药麻醉戒瘾毒法作了进一步的研究。
    
    “杨氏戒毒法”引发争议
    “杨氏戒毒法”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逐渐为人所知的。1992年,宁波成立了戒毒研究中心,使用“杨氏戒毒法”为病人戒毒。当年5月,省有关部门组织通过了由杨国栋负责的“吗啡类成瘾性患者的戒除方法机器疗效研究”成果的鉴定,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将此称为“杨氏戒毒法”、“杨氏1+1戒毒法”等。
    1993年,“杨氏戒毒法”还申请了发明专利。就在该戒毒法声名鹊起时,郑萍的同事告诉郑萍,“杨氏戒毒法”其实就是郑萍早在1973年发现的中药麻醉戒毒法。为此,郑萍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个定论。
    2003年11月,郑萍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杨国栋侵害她的发现成果权。
    
    发现与发明专利
    宁波中院一审判决认为,郑萍主张的发现成果已在1973年9月出版的一书中报道,内容相同,丧失了新颖性,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发现。宁波中院经过4次开庭,判决驳回郑萍的诉讼请求。郑萍不服,提起上诉。
    昨天的庭审中,“发现”和“发明”成了双方争议中使用的焦点词汇。郑萍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发现成果在学术论文中公布并不导致新颖性的丧失,这与发明专利不同。《民法通则》97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但是杨国栋的代理律师认为,早在1972年就有药典明确说明东莨菪碱、氯丙嗪有戒毒作用,是客观存在的,所以郑萍将两样复合戒毒并不是对一个自然现象或规律的发现。而且这种中药复合治疗法也不是郑萍一个人的研究成果,而是脉管炎小组的集体成果。
    至于杨国栋是否构成侵权,杨的代理律师说,“杨氏戒毒法”是杨国栋根据药物原理发明的,这个方法的应用不仅没有侵权,而且还大大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杨国栋本人没有到庭,此前的一审中,均未出庭。
    昨天,郑萍和自己的代理律师一起参加了庭审,极力主张自己的发现权,郑的3个同事也一同前来,打算为郑萍作证,但因故没能得到法庭允许。郑萍要求法院确认以东莨菪碱为主、氯丙嗪为辅的复合剂中药麻醉戒毒法的发现权人是郑萍,判令杨国栋停止使用“杨氏戒毒法”,并赔偿损失18万元。
    郑萍拒绝调解,省高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